为切实做好专业类招生培养与专业分流工作,依据《6165金沙总站普通本科学生专业类培养与专业分流实施办法(试行)》(校教字〔2021〕15号)文件精神,结合专业类实际,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组织机构
组 长:滕桂法、王瑞林
副组长:苑迎春、焦昆、高亮
组 员:系主任、学工办主任、专业负责人、教学秘书
负责专业类培养与专业分流的具体实施。
二、分流对象
计算机类招收的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。
三、分流时间
专业分流在计算机类学生入学后第2学期初完成。
四、分流原则
1.坚持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,专业分流工作程序公开透明、选择机会公平平等、学分绩点客观准确。
2.专业优化与规模控制相结合。分流专业人数原则上按年度分专业预设招生计划执行;学校综合专业的社会需求、专业布局和教学条件等因素,适当统筹调整专业分流人数限制,以推进专业结构优化和可持续发展。
3.分数优先与遵循志愿相结合。专业分流时按照计算机类学生入学后第1学期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分到低分排序,遵循学生志愿顺序依次选择专业。当平均学分绩点相同时,依次按中国近现代史纲要、思想道德与法制、外语、高考入学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选择专业。
五、工作程序
1.公布分流专业人数
学生入学教育时通过学院网站等方式予以公布。计算机类分流专业人数(附件1)。
2.分流指导。由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,通过会议、专题报告等方式面向学生开展专业教育、职业生涯规划及政策宣讲等指导活动,并向学生提供专业类招生培养和专业分流的相关咨询。
3.发布通知。在专业类学生第1学期末,发布专业类招生培养与专业分流工作通知。
4.志愿填报。学生自主填报分流专业志愿,专业志愿需覆盖专业类内所有分流专业,如有放弃,视为服从专业调剂。志愿填报线上线下同时进行,且必须一致。专业分流志愿填报表(附件2)。
5.成绩公示。通过学院网站等方式对专业类学生第1学期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进行公示3天。
6.名单公示。按照分流原则确定分流专业学生名单,通过学院网站等方式公示2天。
7.材料报送。公示无异议后,专业分流汇总名单报教务处审核备案。
8.确定结果。教务处审核后,在教务处主页公示3天,公示无异议后,公布专业分流学生名单。
六、申诉方式
学生对专业分流结果不服,可按照《6165金沙总站学生校内申诉办法》提出申诉。
七、其他说明
(一)高考体检受限学生不能分流到受限相关专业。
(二)对在专业分流前休学的学生,复学后先在专业类中修读,而后参与专业分流。
(三)对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要求或以特殊形式招生的学生,先在专业类中修读,而后不参与专业分流,按既定专业进行修读。
(四)专业分流结果一经确定,不能变更,学生须按照确定后的专业进行修读。
附件1:
2021级计算机类分流专业及人数
分流专业 |
分流专业人数 |
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|
150 |
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|
60 |
物联网工程 |
85 |
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|
85 |
人工智能 |
60 |
附件2:
计算机类学生专业分流志愿填报表
姓 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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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 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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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 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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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业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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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 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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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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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证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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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均学分绩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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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 愿 顺 序 |
志愿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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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愿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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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愿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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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愿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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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愿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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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 人 确 认 |
签字: 日期: |
辅 导 员 确 认 |
签字: 日期: |
现 学 院 确 认 |
签字盖章: 日期: |